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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储罐玻璃钢内胆及内构件试验技术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储罐玻璃钢内胆及内构件试验技术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对第三采油厂储罐玻璃钢内胆及内构件试验技术服务。

2.2招标范围:对5具沉降除油罐开展沉降罐更换玻璃钢内构技术试验,3座储罐进行玻璃钢配套防腐,以提高内构件的耐腐蚀能力,延长维护周期。本项目计划投资费用共计95万元(不含税),费用已落实,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2.3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区域。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人员要求:配备人员不少于5人(人员不可重复);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操作人员2人;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HSE培训合格证》持证率必须达到100%且在有效期内。本次招标的评审环节对HSE证不要求,有证人员可在人员计划表中注明持证情况,无证人员需承诺在进场服务前完成培训并取证,否则否决其投标;

注:以上所有人员(非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为企业自有员工,提供本企业2023年10月1日以后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3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1项类似储罐玻璃钢内胆(内构)服务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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