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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县水稻集中育秧基质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08 收藏项目
1.采购条件

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在盈江县建成了日生产1200盘秧苗的水稻育秧生产线,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水稻育秧基质供应商(以下简称:谈判申请人)承担本项目。

2.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县水稻集中育秧基质采购。

2.2采购范围:水稻集中育秧基质采购的供货、运输、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本项目预算金额:总价约35.00万元,完成预估数量13万九寸秧盘育秧基质采购。

2.3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内容。

2.4交货地点:云南省德宏州盈江县姐冒街。

2.5质量要求:按国家及地方相关验收标准执行,符合招标人的验收要求。

2.5.1 pH值:应在5.5~7.5之间,优选6~7之间。

2.5.2 有机质含量:应在25%~40%之间。

2.5.3养分含量:总氮、全磷、全钾应≥1.5g/kg,锌应≥5mg/kg。

2.5.4 其他营养元素:氮、磷、钾的含量应分别在0.4~0.6%、0.2~0.3%、0.3~0.5%的范围内。

2.5.5 重金属含量:砷、汞、铅等重金属的含量应符合GB 18877-2002规定。

此外,水稻育秧基质还应具备颗粒均匀、水分适宜、标识齐全完整等特性,其水分含量应≤35%,粒度应≤3.5mm。

2.6技术要求

2.6.1基质成分:育秧基质应主要由腐熟有机物料、无机肥料、微量元素及生物调节剂等组成,确保基质富含植物生长所需的各种营养成分。

2.6.2物理性状:基质应具有适宜的容重、总孔隙度、持水孔隙度、通气孔隙度及适宜的pH值,确保基质具有良好的通气性和保水性,为秧苗生长提供适宜的环境。

2.6.3生物安全性:基质应经过严格消毒处理,确保无病原菌、害虫及杂草种子等有害物质,保障秧苗生长安全。

2.6.4环境友好性:基质材料应可降解,对环境无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2.6.5 稳定性:基质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不易分解或变质,确保秧苗生长所需营养的持续供给。

2.7服务要求

2.7.1供应保障:供应商应确保育秧基质的稳定供应,满足采购方的生产需求,避免因供应不足而影响生产进度。

2.7.2 质量保障: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育秧基质,并提供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供应的基质质量符合采购方要求。

2.7.3 配送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及时的配送服务,确保基质在需要时能够及时送达采购方指定的地点,避免因配送延误而影响生产。

2.7.4售后服务:供应商应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基质使用指导、技术咨询等,协助采购方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秧苗生长顺利。

2.7.5价格合理:供应商应提供合理的价格,确保采购方在获得优质育秧基质的同时,也能够控制生产成本,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双赢。

3.资格要求

3.1谈判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供货能力要求:谈判申请人具有完成本项目物资的生产或供货能力,提供质量要求、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要有类似物资供货业绩2项(类似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

3.4财务要求:谈判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年~2023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3.5信誉要求:谈判申请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1

采购人

采购人: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1.3

项目名称

云南省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盈江县水稻集中育秧基质采购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6

分包

不允许

1.3.7

偏离

允许正偏离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2.2.2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询问时间

谈判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公告,如有疑问的,谈判申请人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但谈判申请人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2.2.3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

3.2

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以人民币计算。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全部工作,谈判报价为谈判申请人在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招标答疑约定的范围。

3.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经谈判后谈判申请人的承诺,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申请人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2.1

采购控制价

采购控制价:1600元/吨。

谈判申请人填报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采购控制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3.1

谈判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5.5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竞争性谈判公告有格式规定的地方由谈判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谈判申请人的公章。

3.5.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包括全部响应文件Word、Excel版内容及盖章、签字后的全套响应文件正本彩色影印版PDF文档,存储介质为U盘),包括电子文档在内的响应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4.1.1

装订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必须清晰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分别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应采用胶装的方式。

4.1.2

密封要求

1. 谈判申请人须将所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密封完好。

2. 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U盘须分别单独密封。

4.1.3

外封套上须注明的内容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响应文件

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4.2.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5.3

谈判小组人数及确定方式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3人或3人以上单数组成。

5.5.2

推荐成交候选人

谈判小组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及经谈判后谈判申请人的承诺,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谈判申请人中,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6.3.1

履约担保

无。

8

需要补充的材料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5.1有意参与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的谈判申请人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请登录)获取文件。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4年4月15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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