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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本部食堂食材AB包项目,本项目划分4个标段,果蔬蛋奶副食类为1标段,米面粮油类为2标段,水产肉类为3标段,预包装类为4标段。

2.2招标采购内容

其中第1标段(果蔬蛋奶副食类)包括果蔬类、蛋类、豆制品、调味品、奶制品、酱菜、副食干货等;第2标段(米面粮油类)包括白面粉、大米、黄豆、玉米面、小米、江米、面包粉、绿豆、小米面、玉米碴、黑米、糕面、葵花籽油、塞谷胡油、莜面、黑米面、雪花粉、红豆、花生油、全麦面粉、荞麦面、大黄米、油条面等;第3标段(水产肉类)包括水产类、猪肉、禽肉类、牛羊肉等;第4标段(预包装类)包括干货类、奶制品类、粮油类、调味品、酱菜类、副食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3入围(中标)供应商数量:1、2、3标段每个标段入围1家供应商,4标段入围2家供应商。每个标段入围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采购内容及数量以服务期内招标人订单为准,按月据实结算。如其中某个标段投标人不足3家,则该标段不进行开标,如其中某个标段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终止该标段本次招标(适用于1、2、3标段)。

投标人不足6家,则该标段不进行开标,如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不足6家,则终止该标段本次招标(适用于4标段)。

各标段按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评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序,选取相应数量的供应商。本次采购为保证食材供货及时性,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即可以同时在4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入围(中标)其中一个标段。本项目评审按照1、2、3、4标段顺序进行评审和推荐,若供应商在1标段内入围(中标),则后面的标段由其后一名的供应商入围(中标),重新采购的标段依然适用于该原则。

2.4 报价方式及最高限价:

本项目1、2、3标段供应商均应根据市场情况,企业自身实力等方面综合考虑,以折扣方式填报(如80%,即8折),最高投标折扣为100%。以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中呼和浩特市东瓦窑农副产品批发市场(https://pfsc.agri.cn/#/indexPage)公布的对应同等质量级别产品的最高价格,作为报价基准依据;本项目4标段为单价报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

2.5 4个标段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 4个标段标段供货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号建行综合业务楼。

2.7 4个标段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部门要求标准。

2.8 4个标段项目预算:第1标段三年预算共计328.86万元;第2标段三年预算共计111.87万元;第3标段三年预算共计547.02万元;第4标段三年预算共计788.5311万元,以上4个标段采购数量仅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3个标段通用要求

(1)投标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审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或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由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资信证明,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为复印件)。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网站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

(5)投标供应商近3年未在经营活动中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与招标人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招标人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与招标人合作时不存在重大诚信问题,未处于建设银行总行和内蒙古区分行供应商禁用或退出期内;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不存在涉诉事由与建设银行采购项目密切相关或作为被告涉及重大侵权的未决诉讼。(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如经查证处于禁用期,声明函无效)。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②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③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提供《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7)投标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8)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等权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版权、对不便申请专利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权利等)(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9)投标供应商如果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出现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出现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10)投标供应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公司,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1)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1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供1份业绩金额不少于100万元同类食材采购案例(合同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金额发票等)。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将所承接的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负责(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 特定要求:

第1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存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期内合法销售所投标段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果蔬类、蛋类、豆制品各提供一份);

第2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存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期内合法销售所投标段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米、面、油各提供一份);

第3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存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期内合法销售所投标段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须提供动物检验检疫机构颁发的所投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厂家合格证明;(水产类、猪肉、禽肉类、牛羊肉各提供一份);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相关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如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厂家的检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水产类、猪肉、禽肉类、牛羊肉各提供一份);

第4标段:

(1)投标人须具有稳定的供货能力,应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存储场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具备有效期内合法销售所投标段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4月10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1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使用费每标段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00元)整,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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