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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经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元翔(福州)国际航空港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1项;面积476.1平方米;经营期限: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至福州长乐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航班开始运行前一日止。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01:( 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01(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出境免税店经营项目):

*该合同包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必须携带原件供核查(此为必查事项)。

*3、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严重失信方名单”的情形。前述“严重失信方名单”以开标当日从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失信信息数据库查询为准。

*4、投标人登录“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报告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信息报告中无严重失信信息,否则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为经国务院批准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并且须为《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 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设立部分口岸出境免税店的通知》(财关税〔2024〕4号)中符合条件的公司。投标人需提供免税品经营资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18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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