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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批准建设,文号:长汽车经发字【2024】21号。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

2.2项目概况:新建雨水管线总长度为11368m,恢复车行道面积19559.1㎡、非机动车道面积374㎡、人行道面积374㎡、绿化带面积990㎡,以可研批复为准;

2.3项目地点:位于长春市汽开区,以可研批复为准;

2.4招标范围:

勘察范围:完成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勘察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探、物探测量、测绘、取样、编制工程勘察报告和试验等勘察作业,出具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成果报告,并配合完成设计及审查工作;

设计范围:完成2024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排水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设计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咨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后续设计服务、设计变更、设计交底、针对初步设计与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实施期间的配合、后续服务等;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并提供成果文件;

2.6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勘察、设计类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格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力量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的规定;

1.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2.吉林省住建厅、长春市建委、延边州住建局核发的省级权限审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自动延续至2024年6月30日;

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项目负责人:拟派出的勘察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其他人员:勘察人员2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近三年做过类似工程的勘察工作。设计人员3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设计工作经验五年及以上,近三年做过类似工程的设计工作。提供全部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的信息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上述人员所提供的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法律依据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时所有人员均须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联合体相关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同时不得违背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电子招投标程序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8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6时00分,(请登录)领取菜单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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