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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鹰加油站(共建部队军人心理服务中心)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神鹰加油站(共建部队军人心理服务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7.4765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7.4765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全部配套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投标人如是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请自行将“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到采购文件“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提供身份证(正、反面)

6.由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连续三个月[至少包含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缴纳社保的扫描件(含有县(区)级及以上社保部门电子签章或带二维码验证)加盖公章(由相关主管部门出具,新成立公司除外、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价的除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7.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9.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1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单位;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本单位在职员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09日 至2024年04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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