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栾川县水利局栾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9-410324-04-01-869556)
2、项目编号:栾川工施
3、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4、招标控制价:36000000.00元,最高限价:36000000.00元
5、建设地点:栾川县
6、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梯田2.94hm²,老旧梯田升级改造20.41hm²,发展经济林60.53hm²,补植经济林42.46hm²,植物护岸1.24hm²,生态绿化439.63hm²;配套修建谷坊2座;支毛沟护坡265m,挡土墙690m,蓄水池4座,沉砂池5座,排水沟1619m;新建生产道路6.82km,提升改造生产道路9.46km,行道树376株;护地堤6.2km,垃圾分类收集桶20套;封禁治理4873.66hm²,标志碑8座,标识牌49块,封禁网栏20.11km。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全部内容
9、工期:10个月
10、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2、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3、扬尘治理目标: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有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不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任何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和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见第七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要求不通过的投标人,其响应将不被接受。
四、
请于 2024年4月10日至 2024年4月16日 24 时 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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