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ZM2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生产所用包装材料等物资采购 |
发布日期 |
2024/04/09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04/14 -- 17:00 |
投标开始日期时间 |
2024/04/10 -- 08:00 |
开标日期时间 |
2024/04/16-- 09:00 |
项目类别 |
辅材 |
单价 |
不含税 |
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河西工业区(钢铁大街与一号路交叉路口北侧200米) |
项目公告内容 |
1.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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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获批准,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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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安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现场生产所用包装材料等物资采购 项目招标,内容如下,明细详见公告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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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交货期 |
付款条件 |
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元) |
投标保证金
(元) |
备注 |
1 |
防锈纸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8,046,396.00 |
8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2 |
瓦楞纸板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4,817,925.00 |
5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3 |
聚乙烯端护板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9,658,936.00 |
10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4 |
聚乙烯护板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4,699,530.00 |
5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5 |
纸护角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4,444,120.00 |
5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6 |
银灰粉末、飞机灰粉末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3,739,489.77 |
4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7 |
聚乙烯塑料膜 |
签订合同一年期 |
详见公告备注 |
5,952,000.00 |
60,000.00 |
1.新中标供应商需缴纳10%履约保证金。2.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发票,由招标方根据包钢资金计划和相关结算制度支付货款,次月挂账,挂账后半年内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云信、E信通、钢融通等其他方式进行付款或按照包钢集团当月贴息率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承担贴息费率,贴息费率以当月实际贴息费率为准)。3.本项目报综合优惠率,即各项明细报价=项目明细资料中的最高限价*(100-综合优惠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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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满足现场生产需求,需要对现场生产所用包装材料等物资进行采购。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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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资质及业绩要求详见下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意:
1.以上要求均为投标前置条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将会被否决投标。
2.要求提供发票的,发票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当月之前(如,2023年4月26日发布公告,发票开具日期需在2023年3月31日之前)。
3.本次招标文件中指出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投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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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名称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1 |
防锈纸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防锈纸供货业绩,提供合同累计金额为1050万元以上(含1050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550万元以上(含550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2 |
瓦楞纸板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瓦楞纸板供货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为280万元以上(含280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210万元以上(含210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3 |
聚乙烯端护板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聚乙烯端护板供货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为1050万元以上(含1050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560万元以上(含560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4 |
聚乙烯护板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聚乙烯护板供货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为350万元以上(含350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210万元以上(含210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5 |
纸护角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纸护角供货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为180万元以上(含180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105万元以上(含105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6 |
银灰粉末、飞机灰粉末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提供2021年1月至今银灰色粉末及飞机灰粉末的供货业绩,合同累计金额为245万元以上(含245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140万元以上(含140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7 |
聚乙烯塑料膜 |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国家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近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3.投标人要求为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评标结束后,招标人进行验证,若不是生产商取消其中标资格。 |
投标人必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签订的聚乙烯薄膜业绩,合同累计金额350万元以上(含350万元,不含税),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累计210万元以上(含210万元,不含税),合同发票信息须清晰,发票中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不可遮挡,若遮挡视为无效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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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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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公布之日起至2024/04/14 17:00:00
4.2招标文件售价:每标包(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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