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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供应公司采油用清蜡剂项目(框架)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按照新疆油田招标管理及物资采购相关规定、流程获得批准,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范围

标包

序号

物料组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量标准

最高投标单价(元)

最高投标总价(元)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采油用清蜡剂

12070501

5680

按《Q/SY 17158-2018(2022)油井用清、防腊剂技术规范》(闪凝点组合:AⅡ)执行。

6600

37488000

接发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

新疆油田公司各采油厂使用现场

标包小计最高投标总价37488000.00元

备注:

该标包合计最高投标总价(到货价):37,488,000.00元。

备注:

1.本次招标设置了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及总价,限价均包含:货款(净价)、13%增值税、包装费、货到新疆油田公司各用户单位使用现场的运杂费、指定质检机构检测费(质检批:≤60吨)等全部相关费用。

2.超过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分项单价或总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按如下原则选取供应商,任何一条不满足将被否决参与投标。

2.1潜在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制造商。

2.2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并认可相应产品。且产品的成分必须符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油田化学剂成分负面清单》(油勘〔2021〕215 号)要求,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承诺否决其投标。

2.3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供应商及产品准入资格;潜在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系统中的“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物料分类码:12070501)必须为“正常”,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能源一号网产品准入截图将否决其投标。

2.4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或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标的物有效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报告(其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出具的报告必须在国家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http://www.nrcc.com.cn/可查询,否则视为无效)。潜在投标人出具的标的物有效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鉴定结论为危险化学品的,潜在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或使用资质(或具备当地安全生产部门或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5潜在投标人需提供石油、石化集团内所属认证认可检验机构或设区市及以上政府部门有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1年内(最晚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彩色扫描后附投标文件,需清晰可见),随报告必须提供该质检机构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扫描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应包含并满足《Q/SY 17158-2018(2022)油井用清、防蜡剂技术规范》(闪凝点组合:AⅡ)要求的所有质量技术指标。

2.6潜在投标人中标后须按新疆油田公司管理要求在克拉玛依本地设立危化品库房并接受招标人监管,投标人必须书面承诺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承诺否决其投标。

2.7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监督抽检不合格尚未复查合格的供应商不允许参与投标。以集团公司或新疆油田范围内质量通报为准)。投标人必须如实告知放入投标文件中,未书面告知否决其投标。

2.8潜在投标人近三年(以开标截止日计算)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被“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截图将否决其投标。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购买时间:2024年04月09日至2024年04月16日23时59分止。

3.2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宋扬
电话:010-53658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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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songya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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