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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西山分院计算机耗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项目概况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西山分院计算机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3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D2024-01-049

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西山分院计算机耗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2 监狱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将视同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监狱企业生产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对提交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供应商应出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2.4 鼓励节能政策:供应商的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节能产品获证产品信息可从市场监管总局组建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建立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链接中查询下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 2024年04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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