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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智能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0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东台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智能化工程施工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台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东台市境内。

2.1.2建设规模: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工程的规模为准。

2.1.3合同估算价: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工程的价格为准。

2.1.4工期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工程的工期要求为准。

2.1.5合同期限:1年,从本次招标的年度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2.1.6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以招标清单和项目需求为准。

2.1.7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东台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智能化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实施委托工程的设计图纸、招标人要求等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2.3本公告共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下述3.1.1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承担过类似智能化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监理、施工、建设单位三方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所提供业绩的发包人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东台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其他要求:

3.2.2.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2.2.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4年1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2.2.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5日18:00时前(请登录)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7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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