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汶川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汶川县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汶发改行审〔2024〕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浙江对口支援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汶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汶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汶发改行审〔2024〕2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汶川县
2.2 建设规模:新建约12000平方米综合全民健身中心一处(含乒乓球场、羽毛球场、篮球场等)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2.3 总投资:8000万元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45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内容:完成本项目的勘察含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 进行工程勘探、取样、试验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报告等服务。工程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以及后期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勘察单位);(4)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各方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30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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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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