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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装饰及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磋商邀请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预算金额:23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为废标。 3、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内容###市口腔医院总院外立面装饰及亮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4、合同履行期限:30天。 5、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6、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至少1个月财务状况报告);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承诺函第10条【见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和适用节能环保产品(财库〔2019〕9号)、(财库〔2019〕19号)、(财库〔2019〕18号);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 (2)按苏财购2020(52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享受优惠须提供有效《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格式八。对照划型标准,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行业为建筑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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