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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四标项目自购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地材)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2022年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四标项目。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四标项目项目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包件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元)

招标人

1

DC-01

石屑

水泥稳定碎石

级配碎石

湿拌砌筑砂浆

混凝土路缘石

0-5mm

           5%

        4.75-37.5mm

          WM M10

CC-T1000×150×250mmC30

立方米

  块

3229

170186

111412

 221

70000

1000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四标项目经理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辽宁省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土建施工四标项目:范围为康平县和上游法库县段,主要建设内容7项,分别为:⑴堤防加培52.378km;⑵砂堤砂基治理5.732km;⑶穿堤建筑物治理7座;⑷防汛路贯通,共50.052km;⑸支流口桥梁1座;⑹堤坡硬性防护8.424km;⑺险工险段治理共3处,治理长度1.610km。

⑴堤防加培 52.378km,主要位于桩号为R0+000~R64+839范围内,范围内干流堤段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2级。堤防向临水面加高培厚堤防顶宽为6.0m或维持现有顶宽(≥6.0m),临水边坡1:3.5,背水边坡1:3.0;边坡治理段维持现状顶宽和高程,临水边坡1:3.5,背水边坡1:3.0。堤防临水堤坡设置三维植被网;

⑵砂堤砂基治理共3处,长度为5.732km,工程型式为排渗沟工程,主要位于康平县;

⑶穿堤建筑物治理7座,其中改造接长4座,重建1座,拆除复堤2座;

⑷防汛路贯通50.052km,改建沥青路口约59处。主要工程型式为沥青路面工程,主要位于康平县及法库县;

⑸支流口桥梁1座,公河河口交通桥。公河河口交通桥位于康平县郝官屯镇何家屯东南方向约400m处,新建河口桥布置于辽河右岸堤防与公河交叉口处,青龙湾河口湿地风景区南侧,与辽河河道最近距离300m,全桥总长120m。桥梁上部结构采用20m装配式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空心板,全桥共6跨。桥面总宽8m,桥墩基础为直径1.2m的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

⑹堤坡硬性防护8.424km,堤坡硬性防护6段。工程型式为迎水坡格宾石笼防护,主要位于康平县;

⑺险工险段治理共3处,长度为1.610km,九间房、前新发堡、龙王庙险工采用石笼护坡、软体排护脚的工程型式。

合同金额:2.4亿元

合同工期:2021年12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

建设单位:辽宁省辽河防洪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钢材、木材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须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不得为同1年)内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不少于2份;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36个月内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公路、市政、房建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2份(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含新签合同和正在执行的合同));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10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唯一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0、2021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业绩、资格声明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0年12月-2023年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0年12月-2023年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1、2022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5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近一年内在铁路建设工程网公布有违法行为记录及物资供应不良记录的供货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已清退出铁路市场的供应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处于投标限制期的供货商;

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不良信用暂停合作关系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不接受在现行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至 2024年4月15日,每日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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