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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州古城文创产品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2、项目名称:施州古城文创产品设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万元)

5、最高限价:20(万元)

6、采购需求:施州古城文创产品设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及划分标准,供应商必须提供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依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7日获取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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