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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5.5污染环境案”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五次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长市“5.5污染环境案”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五次发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800000元

最高限价:1800000元

采购需求:天长市白塔河北岸宁中润滑油贸易有限公司罐体内贮存部分危险废物急需开展应急处置。经我分局执法人员前期初步测量,罐体内约贮存1080立方米(1080吨左右)危废。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依法依规将罐体内危险废物处置完毕(包括对罐体进行无害化清理),处置过程中不得出现危废泄漏、遗撒等情况。

合同履行期限:15个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经过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方式应具有“收集、贮存、处置”,核准经营废物类别应具有“HW09类、HW08类、HW06类”危险废弃物处理许可。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④供应商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条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 4、5 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至2024年 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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