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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地材(河砂、碎石)、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发改基础〔2023〕496号文件批准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拨付。本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合武高铁安徽段站前四标项目经理部二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以上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我项目为新建合肥至武汉高速铁路安徽段站前工程HWZQ-4标段二分部管段,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境内,起讫里程为DK114+530~DK126+300,线路长度11.77km,主要工程内容有:合武正线,隧道11129m/2座,区间路基207.9m/2段,涵洞38.19横延米/2座,桥梁443.08m/2座。含长岭隧道出口工区1638m,石山隧道(不含出口工区)9491m,全军熊家河大桥274.42m,瓦屋大桥168.66m,双块式无砟道床23.54km等。正线线路标准:高速铁路,双线,设计行车速度:350公里/小时。

2.2招标内容如下,详见附表1。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二十一局物设〔2022〕80号;

(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1:HWZQ4-DC01河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河砂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表无亏损;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具有省、部级以上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包件2:HWZQ4-DC02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碎石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表无亏损;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具有省、部级以上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包件3:HWZQ4-SH03商品混凝土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合法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ISO9000认证等,若涉及专利的,须有相关专利授权;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备年产满足项目需求量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商品混凝土产能配套的生产及检测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财务状况表无亏损;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具有省、部级以上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投标产品全项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行业最新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在重点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3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和/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8)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加投标。

4.3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被行政监督部门、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及所属各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的供应商。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4.5 2020、2021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5.招标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4月10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15日10时00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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