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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综合能源调度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名称: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采购预算金额:2871000.00元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内容:雄安新区综合能源调度中心运营服务

采购数量:1

项目实施地点:雄安新区

服务期限:三年

简要技术要求/项目性质:采购一家可以提供各能源专业日常运行监控、负荷监测、协同调度、数据分析、能源报告的编制等服务,保障雄安新区综合能源调度中心正常运营,保障新区城市智能能源管理平台运行,提供三年雄安新区综合能源调度中心运营服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相关说明:雄安新区综合能源调度中心整合了能源运行监测、源网荷储协同运行及全域能源治理等全方位业务,该中心后期运营服务单位需要清晰了解新区能源供需关系、能源运行模式才能更好支撑我局开展调度中心运营工作。考虑到调度中心前期由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国网雄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筹建,两家单位熟悉掌握新区电热、气等主要能源运行模式、用能数据等情况,可高效率、低成本支撑综合能源调度中心运营工作。同时,能源数据安全关系着城市安全,两家单位同属国有企业,本身掌握着其相关业务的能源数据,可最大程度降低能源数据外泄风险。本项目具有特殊要求,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七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在能源运行、数据安全等方面具有特殊性,故只能从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国网雄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处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本采购项目经专家论证后拟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国网雄安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联合体);

拟定唯一供应商地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335-2、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C栋106室-00045。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对联合体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均须全部满足要求,且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义务、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同时本项目为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涉及价格评分,其他政府采购落实政策详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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