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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北侧区域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泵站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北侧区域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泵站部分)已由同发改设字【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增发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匹配,招标人为大庆市大同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
2.2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雨水泵站室外混凝土集水池1座,泵站辅助用房227.92平方米,安装WQ型潜水泵8座,闸门3套,格栅除污机3套,泵出口工艺阀门管道8套,化粪池1座,及配套电气工程。新建行车道1051平方米,人行道铺装477平方米。 (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3计划工期189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5日(以上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最高投标限价:9821077.16元;
2.5工程建设地点:大同区同城路北部;
2.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要求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须为投标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增配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以上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4月1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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