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磨头镇2024年广告宣传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如皋市磨头镇2024年度广告采购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本项目按费率报价,最高费率为90%,计价依据为单价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如皋市磨头镇人民政府需采购第三方服务单位为磨头镇2024年进行各类广告宣传,包括写真类、车贴类、写真板类、印刷品类、喷绘类、软膜类、灯片类、单透类、亚克力、横幅类、灯箱、海报框和公告栏类、设计类、宣传表彰类、其他物料类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3家供应商,作为本项目入围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后一年(实际实施总金额满210万元后协议自动终止,或合同实施期满后自动终止),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投标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承担过政府部门、大型商业综合体发包的户外广告、街景美化等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和付款发票复印件。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响应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该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四)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招标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六)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至2024年05月06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05-06 09:0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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