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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丰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210万元

 

采购需求:

 

县镇级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运维项目,为了切实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备数据的准确性及仪器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现对丰县1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仪器24台、氨氮仪器24台、总磷仪器24台、总氮仪器24台、PH计24台、数采仪24台、管道流量计12台、明渠流量计12台、24台空调等配套附属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以及分布式站点化学需氧量仪器5台、高锰酸盐仪器4台、氨氮仪器9台、总磷仪器9台第三方标样比对进行招标。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即提供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时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开标当月)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2日 至2024年04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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