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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示范区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沙颍河洼地)治理工程示范区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沙颍河洼地)治理工程示范区工程EPC总承包及监理

2.2项目规模: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沙颍河洼地)治理工程示范区工程项目涉及塔河、柳河、老柳支治理和柳塔河改道工程,项目总投资约5688万元。

2.3建设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一标段: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沙颍河洼地)治理工程示范区工程EPC总承包

二标段:河南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沙颍河洼地)治理工程示范区工程监理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图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等服务及施工全过程;

二标段: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工作;

2.7计划工期:

一标段:9个月;

二标段:施工工期+保修期;

2.8质量要求:

一标段:勘察设计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要求;施工符合合格要求

二标段: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设计及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1.3、拟派相关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所需的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任职,并出具主要参建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3.1.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提供虚假承诺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1.5、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分类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参与,其中标无效。(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1.6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

3.1.7、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 活动;

(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 3家(含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职责分工等内容),牵头人为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牵头人”),牵头人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6)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外,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7)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者作为其他联合体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

3.2、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水利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对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被执行人的、“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栏”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分类黑名单的,禁止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如参与,其中标无效。(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3.2.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如提供虚假承诺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2.5、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注册年份起提供)

投标人及其主要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以网上公示为准,提供网页截图)进行信息公开

3.2.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 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24-04-11 00: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05-07 09:30:00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05-0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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