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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激光弦线测量仪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0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宁波工务段激光弦线测量仪(二次)招标人为上局-宁波工务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技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激光弦线测量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制造商或生产制造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相应授权函。),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
3.1.2.许可认证:进口设备须通过欧盟CE认证(提供CE认证证书或符合欧盟EC指令并提供生产商有效的声明书或证书,CE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单位相一致;提供设备CE标识铭牌图片,并和此次投标产品名称、型号一致)。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两年(2022-2023)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需经过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技术认证中心或具备中国计量认证(CMA)或国家实验室认可(CNAS)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3.1.6履约信用:不接受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公布的被限制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中国裁判文书网” (wenshu.court.gov.cn)查询网页截图)。
3.1.7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其他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类投标,以及具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4 进口产品代理单位提供的安全认证、授权函等需外方生产企业盖章及法人(或授权人)签字。
6.7 投标文件正、副本提供的外文资料须提供中文译稿。投标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文字、图片等)均应清晰可辨,如需确认真实性,投标商须配合提供原件复核。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0日 14:00至2024年4月15日 16:0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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