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01-440802-04-01-604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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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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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施工及配套服务)-设计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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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湛江卷烟厂除尘系统搬迁改造项目(施工及配套服务)-设计服务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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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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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湛江市赤坎区康乐路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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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公司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公司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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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规模 |
对湛江卷烟厂卷包、制丝两个除尘房土建及粉尘防爆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1.除尘房及配套用房土建建设改造;2.电气改造;3.暖通改造;4.给排水改造;5.动力改造;6.除尘设备更新改造。新建及改造部分占地面积约为1872平方米,新建部分建筑面积约为1720平方米,改建部分建筑面积约为1280平方米,新建及改造道路面积约为430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610.10万元,项目质量目标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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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设计服务项目包括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建筑设计、除尘系统设计、公用配套设备设施设计、智能与信息化设计、工艺及配套设备设计和协助编制整体竣工验收报告等,满足环境保护、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节能等要求。)、包施工图审查通过、现场指导、配合招标人报建、现场服务与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设计服务需符合各级规范、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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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1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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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不含税167.92万元,含税178.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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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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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4.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①或②或③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②轻纺行业(轻工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③轻纺行业(食品发酵烟草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4.3其他要求: 4.3.1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不利影响响应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见《投标人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3.2投标人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等记录名单声明函。(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见《投标人声明》) 注: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评审小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或下载并签名确认。②若评审小组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不到该投标人信用记录的,以投标人出具的资格声明函为准,并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4.3.3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及烟草行业各直属单位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见《投标人声明》) 注: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招标人提供的《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投标人不在《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或在名单中但禁入期限截至投标日已届满的,可以参与招标人采购活动。未届满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4.3.4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 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无行贿行为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出具声明函,格式见《投标人声明》) 注:1.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并在查询页面全屏截图签名。注:2.是否存在行贿行为记录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如经查询供应商及上述人员近3年存在行贿行为,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4.4 投标人本项目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4.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进行评审,投标人须按《投标人声明》规定的格式填写)。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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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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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 11 日 16时 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5 月8 日9 时3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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