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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4标段项目经理部砂石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4标段项目经理部砂石料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及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G30连霍高速公路星星峡至哈密段改扩建工程XHGJ-4标段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项目工程计量款。中交二航局星哈高速项目砂石料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洗砂、筛分砂、卵石、混凝土用碎石、路面用碎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连霍高速(G30)作为国家高速公路网的主干线之一,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22年-2035年)》布局中东西18条横线中的第7横,是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中的重要交通大动脉,是亚欧大陆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疆三大进出疆公路主通道的中通道,是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主轴。作为G30的重要组成路段,本项目实施对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促进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区域投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也是保证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安全快捷,加快新疆“三基地一通道”建设,提升干线路网应急保障能力,促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本项目起于哈密市伊州区星星峡镇K2825+000位于实际运营桩号K2825+000处,路线总体自东向西,途径星星峡镇、沙泉子、烟墩、骆驼圈子、红星二牧场、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红星四场、大泉湾乡、新星市、哈密机场,止于哈密市伊州区北出口互通西侧,终点桩号K3016+919.946位于实际运营桩号K3017+000处,路线长192.037km。

第四合同段路线起点位于烟墩互通西北约5公里附近,顺接本项目第三合同段起点,起点桩号为K2935+000。第四合同段终点乌拉台哈萨克民族乡沁城互通立交西侧,顺接第五合同段起点,终点桩号为K2965+907.357(左线终点桩号为ZK2965+912.453)。第四合同段路线全长30.907公里。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水洗砂、筛分砂、卵石、混凝土用碎石、路面用碎石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划分包件,包件数量: 3 个,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包件号

地址

备注

1

河砂(混凝土)

0-5mm

40000

XH-SSL-01

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向星星峡方向5公里处搅拌站场地

 

2

机制砂(水稳)

0-5mm

10000

3

卵石(混凝土)

5-20mm

10000

4

卵石(混凝土)

20-30mm

5000

5

碎石(混凝土)

5-10mm

9500

6

碎石(混凝土)

10-20mm

22000

1

河砂(混凝土)

0-5mm

40000

XH-SSL-02

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向星星峡方向5公里处搅拌站场地

 

2

机制砂(水稳)

0-5mm

10000

3

卵石(水稳)

5-10mm

5000

4

卵石(水稳)

10-20mm

5000

5

卵石(水稳)

20-30mm

10000

1

机制砂(路面)

0-3mm

20000

XH-SSL-03

新疆哈密市骆驼圈子向星星峡方向5公里处搅拌站场地

 

2

碎石(路面)

3-5mm

1000

3

碎石(路面)

5-10mm

5000

4

碎石(路面)

10-20mm

30000

5

碎石(路面)

20-25mm

3000

 

合  计

225500

     

交 货 期:2024年5月-2024年7月(具体到货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2计量方式:

2.2.1过磅计量:

(1)以买方过磅重量为结算重量。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

(2)过磅验收,约定砂子含水率不超过3%,卵石含水率不超过1%碎石含水率不超过1%,现场抽检试验,超过含水率的,超过部分要扣减。

2.3招标货物到货地点说明

本次招标货物到场卸货地点为1处(见招标内容),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2.4报价说明

各种材料均满足设计要求标准。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运输状况,生产情况,支付方法方式等各种因素进行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营业范围要求:

必须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

符合投标项目的生产许可规定;

经营范围符合投标项目需要;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2生产供应能力要求:生产单位具备项目部施工需求的供应能力,月度生产能力不低于20000吨。

3.1.3招标货物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所供应的水洗砂、卵石、碎石的定义、分类与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水泥稳定层用材料:符合设计文件,《新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指导手册》,《新疆沥青路面材料质量控制手册》,《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F20-2015,沥青用材料:符合设计文件,《新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指导手册》,《新疆沥青路面材料质量控制手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混凝土用料:符合设计文件,《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

3.1.4如有最新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则按新标准、规范执行。同时应能够满足买方工程施工要求。

沥青用粗集料

检测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石料压碎值

%

表面层:≯26其他层次:≯28

洛杉矶磨耗损失

%

表面层:≯28其他层次:≯30

表观相对密度

/

表面层:≮2.6其他层次:≮2.5

吸水率

%

≯1.0

坚固性

%

≯10

针片状颗粒含量(混合料)

其中粒径大于9.5mm

其中粒径小于9.5mm

%

表面层混合料:≯15其他层次混合料:≯18

表面层大于9.5mm:≯12其他层次大于9.5mm:≯15

表面层小于9.5mm:≯18其他层次小于9.5mm:≯20

水洗法<0.075mm颗粒含量

%

表面层:≯0.8其他层次:≯1.0

软石含量

%

表面层:≯3其他层次:≯5

表面层粗集料的磨光值PSV

%

≮36

粗集料的粘附性

≮5

高温压碎值

%

表面层:≯24其他层次:≯27

沥青用细集料

检测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表面相对密度

/

≮2.5

坚固性(>0.3mm部分)

%

≮12

含泥量(小于0.075mm颗粒含量)

%

≯3

砂当量

%

≮60

亚甲蓝值

g/kg

≯2.5

棱角性(流动时间)

s

≮30

水泥稳定层用细集料

检测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塑性指数

 

≤12

0.075mm以下颗粒含量(水洗法)

%

≤15

有机质含量

%

<2

硫酸盐含量

%

≤0.25

水泥稳定层用粗集料

检测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石料压碎值

%

基层:≤25底基层:≤30

针片状颗粒含量

%

基层:≤22

软石含量

%

基层:≤5

0.075mm以下颗粒含量(水洗法)

 

基层:≤2

混凝土用细集料

检测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云母(质量计)

%

≤2.0

轻物质(质量计)

%

≤1.0

有机物(质量计)

/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0.5

氯化物(按氯离子质量计)

%

≤0.02

含泥量(质量计)

%

≤3

泥块含量(质量计)

%

≤1

坚固性

%

≤8

压碎值

%

≤25

表观密度

Kg/m³

≥2500

松散堆积密度

Kg/m³

≥1400

空隙率

%

≤44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 10%

细度模数

/

3.0~2.3

混凝土用粗集料

检测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碎石压碎值

%

≤20

卵石压碎值

%

≤14

坚固性

%

≤8

吸水率

%

≤2.0

针片状含量

%

≤10

含泥量

%

≤1.0

泥块含量

%

≤0.2

有机物

/

合格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

%

≤1.0

表观密度

Kg/m³

≥2600

连续级配松散堆积空隙率

%

≤45

碱集料反应

/

经碱集料反应试验后,试件应无裂缝、酥裂、胶体外溢等现象,在规定试验龄期的膨胀率应小于0.10%

岩石抗压强度(水饱和状态)

Mpa

火成岩≥80;变质岩≥60;水成岩≥30

3.1.5对于投标人代理的生产厂家材料质量是否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应出具生产厂家原厂检测报告,附到标书当中;

3.1.6财务能力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及银行资信,(须提供2021~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注册日期不足三年的,提供注册年限至2023年财务报告及报表);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备垫资中标金额的100%(含保留金)的能力。

3.1.7提供近2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3.1.8供货业绩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份同类投标的中标通知书或者供应合同。

3.1.9履约信用要求: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违法案件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3.1.10能提同类投标物资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提供2021年至今至少一份单个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履约情况证明。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贸易商参与投标。

4.请于2024年4月11日11时30分至2024年4月18日下载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包件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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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68809287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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