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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港区码头石油管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服务项目[重新招标第1次]
日期:2024-04-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与工作范围1、项目地点:连云港赣榆港区。2、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赣榆区柘汪镇,由连云港金东方港****公司于2012年7月投资建设,2019年9月建成,管###路段管墩标号为2001-2270,管廊长约2230米;管廊架产业园区段管架编号为2271-2702,管廊长约3250米。管###路段与管廊架产业园区段首尾相接,长度共计约5480米。3、工作范围:根据赣榆港区码头石油管廊现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石油管廊安全生产及运营风险实际情况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成石油管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评审工作,通过专家评审并出具赣榆港区码头石油管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事故风险评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成果,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主管部门的审查要求,并完成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回执单。4、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投标人报价超过该限价的做无效标处理。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提交正式评估成果。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成果须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审查机构审核。二、报价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企业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2、报价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具有1项及以上石油化工类应急预案编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3、报价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化工安全)或化工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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