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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2024年朝阳分布式基站光伏发电项目标包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内容为基站光伏系统光伏组件设备,规模为在朝阳市300个一体基站上建设光伏发电系统,预计每站装机容量约为4.72KW,具体详见清单。

标包

产品/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增值税税率(%)

预估不含税单价(元)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预估含税单价(元)

预估含税总价(元)

备注

   
   

标包2

光伏组件

1800

千瓦

13

1200

2160000

1356.00

2440800

     

小计

2160000

/

2440800

     

1.2工期:自采购人下达订单后一个月内竣工验收交付;

1.3 本项目预估金额为:2440800元(含税);

1.4 实施地点:辽宁省朝阳市;

1.5 本项目划分三个标包,每个标包选取一名中标人,每个标包中标份额100%;限中原则:投标人允许中标标包数量为1个。

1.6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光伏组件,不含税单价12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期间签订单个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提供2个,(同类业绩指标包一:基站工程或维护类相关业绩;标包二:光伏组件销售业绩;标包三:电源设备的销售业绩);

注: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封面、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或采购管理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3) 参选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2.8投标人企业信用良好,且不得存在以下情形(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7)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总部/辽宁省“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4月12日13点00分至2024年4月17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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