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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二批二次自购物资竞争性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2.项目概况与谈判内容

2.1项目概况:

2.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系统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为一期的北延长线,是联系大空港及会展片区、宝安沙井、松岗片区、光明新区,协调沿线产业聚集区(大空港片区)和居住配套区(沙井和松岗片区)的轨道交通骨干线;是支撑深圳市西部发展轴带建设,支撑空港新城地区、沙井及松岗片区城市发展,缓解片区交通拥堵、完善外围片区轨道交通覆盖的普速线路。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线路起讫里程为YDK41+162.407~YDK49+208.509,全长约8.05km,主要沿蚝乡路和规划沙井路地下敷设。共设车站6座(其中换乘站1座、装配式车站1座),平均站间距约1.34km,最大站间距为海上田园东站~蚝乡站区间,长度为2.15km;最小站间距为西环路站~沙三站区间,长度为1.08km。新建东宝河停车场1座,位于东宝河以南、外环高速北侧及广深沿江高速东侧的三角地块内,出入线于海上田园东站~蚝乡站区间及蚝乡站分别引出,采用“八字”接轨方案与东宝河停车场衔接。本线采用A型车6辆编组,列车最高运行速度为80km/h。开工计划日期:2024年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31日。

2.2采购范围

本次谈判采购的内容详见附件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二批二次自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包件划分一览表》。

3.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次谈判采购货物的生产(制造)和供给能力,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谈判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符合要求的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影印件;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设备如需取得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已建立“四电”工程重要物资设备供应商目录的,如该包件产品在目录内,供应商需在目录内。  

   3.生产能力: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货物制造商的供货与生产能力满足此次谈判及该制造商目前其它合同任务的供货需求,具备保证物资设备合格出厂所必要的设备和检测能力(详见包件一览表);

4.财务能力: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质量保证能力:谈判物资必须具有取得CMA、CAL或CNAS认证标志认证资质的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谈判产品未在国家相关部门质量责任通报处罚期限内。

6.业绩详见包件一览表。

 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良好信誉,其响应谈判产品及类似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供应商及制造商(如为代理商投标)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自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三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及不良履约信用记录;自谈判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在铁总、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目录期限内;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采购状态。

8.物资设备供应商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响应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3.2 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谈判中同时响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关联的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响应。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相关证件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近一年如有注册资金变化,请出具工商部门证明。

3.3 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影印件资料,原件备查。

 3.4 本次谈判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12号线二期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第二批二次自购物资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包件划分一览表》。

4. 谈判文件获取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5日17:00时前进行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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