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项目已列入采购预算,项目业主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为项目建设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交二公局西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
2.2 招标范围:中标单位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签订合同,招标范围如下:
序号 |
合同包件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预计数量 |
使用项目地址 |
使用项目部 |
计划使用时间 |
1 |
FMH |
粉煤灰 |
F类Ⅰ级 |
吨 |
10600 |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 |
粉煤灰 |
F类Ⅱ级 |
吨 |
39100 |
注:清单中规格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规格数量,最终供应规格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执行。
2.3 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止。
2.4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1个合同包。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独立境内(外)法人资格的电厂源头厂家或其销售公司、代理商,且产品的规格、型号和质量均符合相应现行国家标准,价格、供货、售后服务能满足高速公路重点工程施工要求。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销售合同等),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为电厂源头厂家,且质量和生产规模满足高速公路重点工程供货要求,粉磨站及中转库厂商出具的授权代理或销售证明文件无效。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本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3业绩要求:自 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国内工程项目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且单个合同销售业绩合同价不低于400万元的不少于2个。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信誉要求:
(1)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近3年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可现场查验)。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根据需要可自行考察项目现场,核算运距,结合自身的采购、加工、运输、组织管理能力等提出合理的投标价,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理,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的相关法律。
(2)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不平衡报价规定:同一个合同包涉及多个施工地点(或项目),如投标人各项投标报价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招标人在结合其他投标人报价情况有权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其不平衡报价,以确保同一合同包中各施工点(或项目)单价相对合理,投标人应予以响应。
(5)投标人所供应粉煤灰生产方式为“风选灰”,质量稳定且可满足高速高铁等重点工程质量要求,满足杭甬三期项目“百年品质工程”质量要求,粉煤灰生产来源企业具备一定规模且质量稳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货源厂家“风选”生产设备资料,可通过“显微镜观察玻璃体”或其他实验检测方式判断粉煤灰无质量问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4月13日至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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