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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09标段[重新招标第2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002001001 6fcbde87-0c4b-4cb1-b7d8-408321d31b9d 2024/04/20 00:00 徐州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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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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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17: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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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09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计划已经下达并开始启动实施,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为及时做好工程建设,现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受招标人——睢宁县凌城镇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凌城镇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建设项目09标段的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睢宁县凌城镇。

2.建设规模:凌城镇总建设面积约1.26万亩;本标段建设面积约0.315万亩;最高限价7119508.23元;

3.招标内容:本标段主要包括沟、渠、路、桥、涵、闸、站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4.质量标准:合格。

5.工期:150日历天

6.标段划分: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共计16个标段,本公告为09标段;

注: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能参与2024年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有标段中的一个标段的投标;否则该投标人所有标段投标均无效。

二、投标申请人主要资格条件(以下第1、2、3、5、6、8、9条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执业资格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拟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的,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②拟选派二名项目负责人的,分别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均无在建工程;

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单位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均无在建工程。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6.投标申请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B证);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 类似业绩:

a.投标人:

①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承包金额不少于290万元的农田水利工程业绩。

②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承包金额不少于55万元的农田灌溉一体化智泵站业绩或农田水利泵站自动化业绩。

b.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①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承包金额不少于290万元的农田水利工程业绩。

②机电工程专业项目负责人需具备自2021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承包金额不少于55万元的农田灌溉一体化智泵站业绩或农田水利泵站自动化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在县级及以上政府平台发布)、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金额为准。

注:农田水利工程指: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水利部门承担的水利工程、资规部门承担的土地整治、旱改水工程。

9.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要求: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或造价员、造价师)、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本企业注册;如证书无单位名称,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当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时间截止到本标段评标结束前)。

1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不同专业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其成员应当具备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能力和资质条件;

②联合体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还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

③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

④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2、 因一体化智能泵站科技含量较高,需要实行特殊管护,投标企业提供的服务期应不少于10年(含技术培训、保养维护等)。

13.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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