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WMZB
2.项目名称:金平县2024年-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406.85万元,第一标段1295.2675万元;第二标段1323.435万元;第三标段788.1475万元。
5.最高限价:3406.85万元,第一标段1295.2675万元;第二标段1323.435万元;第三标段788.1475万元。
6.招标需求:
6.1采购概况
标段 |
配送学校名称 |
配送内容 |
备注 |
第一标段 |
金平县八一中学 |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采购配送所需的大米、面粉、食用油、蛋类、副食品、牛奶、调味品、蔬菜、肉类、水果等大宗食品的采购配送合同供应及配送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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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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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营盘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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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老勐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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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老集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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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铜厂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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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营盘乡中心小学 |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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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老勐镇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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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老集寨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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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铜厂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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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第一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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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特殊教育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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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标段 |
金平县第二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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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第三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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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勐拉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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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水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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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者米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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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勐拉镇中心小学 |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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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水河镇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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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者米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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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金河镇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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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十里村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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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标段 |
金平县勐桥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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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勐桥乡中心小学 |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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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大寨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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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大寨乡中心小学 |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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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马鞍底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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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马鞍底乡中心小学 |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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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沙依坡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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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沙依坡乡中心小学 |
包含所下属的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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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阿得博乡中心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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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县第二中学 |
注:供应商可以对所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按标段先后顺序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一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供应商,在二标段中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6.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各标段乡镇学校学生食堂食材配送;各标段每年采购预算总价:第一标段1295.2675万元;第二标段1323.435万元;第三标段788.1475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为准。
6.3采购配送期限:服务期限3年(自签订合同起计)。
6.4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根据测评和考核结果按年签订,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及学校可根据年度测评考核评价结果确定续签或终止采购配送合同(具体测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执行财政部文件(财库【2014】37号)。
6.5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相关质量检测检验标准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6.6配送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统一供货。
6.7配送方式:根据不同产品类别及学校规模,在满足学生就餐需要的前提下,按时配送到学校库房,具体期限与学校商议,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6.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须有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法人印章;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保证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和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
⑵投标文件中应约定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⑶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的每一成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全套资格审查资料。
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⑸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份额和责任的说明。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作。
⑹如果达不到对联合体的要求,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法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或提供单位财务会计制度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单位存款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或投标截止日期上一月度国家税务总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②提供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企业自行提供情况说明,此项不作废标条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扶持中小企业政策: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金平县2024年-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项目(一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
(2)金平县2024年-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项目(二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
(3)金平县2024年-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学生食堂食品统一配送项目(三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存在部分产品为自主生产的,还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3.2有符合食品配送标准的运输工具和相对固定的配送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的相关工作人员须持有健康证。
3.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定点供应资格转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04月12日至2024年04月1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5月09日09点 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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