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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检测器项目(一期)内窥火焰监视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天津石化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探测器项目一期(1#2#加氢裂化)内窥火焰监视系统1套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石化炼油部加热炉增上火焰探测器项目一期(1#2#加氢裂化)内窥火焰监视系统1套招标人为中石化(天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窥火焰监视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备注

   

1

内窥火焰监视系统-30℃-2000℃ 1920x1080

1.00

包1-内窥火焰监视系统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本标所有承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投标人所供产品的软件为熄火报警及温度分析综合管理软件,综合管理软件集高温火焰分析识别技术、红外热辐射成像技术、光谱分析测温技术、数字图像处理技术、AI图像智能识别分析技术为一体。可实现在一台服务器终端同时兼容彩色视频图像数据和红外热成像温度数据两种不同数据流,实现所有彩色、红外视频集中实时显示,对两种数据进行集中显示、 融合分析、统一存储、查询、管理。

    3.1.8 投标人所供隔爆型火焰电视监控装置(隔爆耐高温一体化光学成像装置或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必须具有符合SIL功能安全等级认证(SIL),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1.9 投标人须具有所供产品的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著作权人需与卖方名称一致,同时提供相关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屏或证书复印件。

    3.1.10 投标人所供隔爆型火焰电视监控装置(隔爆耐高温一体化光学成像装置或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必须具有国家权威质量监督、检验或认证机构(经 ilac-MRA、CNAS、CMA 认定的省级电子产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且检验报告必须包含以下项目:工作温度不低于2000摄氏度,系统报警准确率检测准确率在99%以上,报警反应时间少于0.5秒,可实现计算机声光报警,系统测温的准确度优于或等于±0.5%。

    3.1.11 投标人须提供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体系认可培训机构或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颁发的防爆电气安装能力认定证书、防爆电气修理认定证书、防爆电气维护认定证书,并且证书的业务范围包含所供产品,需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

    3.1.12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依法取得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同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等级必须一致。

    3.1.13 投标人须提供所供防爆内窥火焰电视监控装置(隔爆耐高温一体化光学成像装置或隔爆型高温一体化摄像仪)的整体防爆合格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14 付款方式和进度:货到验收合格及乙方票据验证合规之日起90日内付款95%,质保金5%。付款方式和进度作为否决项。

    3.1.15 询价书和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以资格条件要求为准。

    3.1.16 投标人近4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具有至少3份单笔合同金额大于 100 万元的使用业绩,卖方应提供合同、技术协议、发票等证明文件。投标发票要求: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功能选择的发票。

    3.1.17 其它技术否决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提供的产品须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并对招标技术文件中所有★项、▲项条款逐条按要求做出具体响应。★项只要有一项不满足,否决投标;▲项不满足累计达到5项及以上,否决投标。

    3.1.1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申请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同时被否决投标。

    3.1.19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0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1日 8:00时至2024年4月18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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