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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洪山乡武黄路418号关东康居园35栋2单元3层304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4-04-12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湖北###市洪山区洪###路418号关东康居园35栋2单元3层304房产。房地产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500元。标的物现状:以实际占用情况为准。租赁情况:截至上拍日无人申报。二、特别说明:1、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的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法院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任何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享受在办理房产(含商业用房)过户、产权人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孳息权益;产权人的所有权益自房产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归受买受人所有。3、本次拍卖中所取得的相关****网站查询取得,本院不承担标的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相关资料,图片仅供参考。4、本次拍卖经法定公告期后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和提供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调查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拍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拍卖决定,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6、本院不组织实地看样。7、竞买人在竞买房屋时,应当符合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因违反限购所招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在领取成交裁定书前,需向法院提交购房资格核验证明,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导致不能办理过户登记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缴纳尾款的或以其他行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回。8、标的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特别强调,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等性质的房屋,相关部门收取的综合补差价款或者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业、供暖、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他欠费不详,如有,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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