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起重装卸服务定商定价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设备租赁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施工设备共享管理办法》,规范设备管理,为中油工程成员企业提供质优价廉设备,发挥规模优势,特制定本方案,针对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施工总承包一标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所需租赁的汽车起重机的装卸服务实施公开招标。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为设备需求单位。
该项目处于东北极寒地区,冬季作业环境在-40℃以下,本次招标的汽车起重机需要准备暖库,每台汽车起重机需增加加热装置以及满足作业环境的各类油料。
招标范围:汽车起重机(25t-100t)
序号 |
租赁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汽车起重机 |
25t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具体进场数量和进退场时间,根据项目现场施工需求,以项目通知为准 |
2 |
汽车起重机 |
50t |
同上 |
|
3 |
汽车起重机 |
80t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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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汽车起重机 |
100t |
同上 |
服务期限:授标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止;
其 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 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至今相关租赁或服务业绩,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
3.4 纳税及发票开具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管道局工程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人资格,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条件。
3.6其它要求:
3.6.1 投标人应承诺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区安全、节能和环保的相关管理规定。
3.6.2 投标人应拥有满足招标要求的自有汽车起重机总量不少于20台,须提供购置发票或有效期内的行驶证。
3.6.3 汽车起重机的出厂年限不超过5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04月16日8:00:00至 2024年04月22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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