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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4-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ZY2024-029

项目名称: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物业(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公章,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6)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实时查询核实,若查询情况与承诺不一致,以实际查询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员工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9)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7日 至 2024年04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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