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潢财磋商采购-2024-7
2、项目名称:2023年潢川县农村安全饮水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70000 元
最高限价:1070000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元) |
1 |
潢财磋商采购-2024-7 |
2023年潢川县农村安全饮水检测能力提升项目 |
1070000 |
107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潢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内
5.2 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要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3 供货期(含安装调试):30日历天
5.4 质量保证期:1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5.5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5.6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7 项目属性: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否
9、是否专门面小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 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书);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无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 ”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 2 小时;信用证据留存的体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4月18日00时00分至2023年4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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