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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成品粮(大米)储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3、招标内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货商供应成品粮储备,包括采购、运输、交货及售后服务等。

4、招标预算价:2800000.00元;

5、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6、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审核)。

7、服务地点:按合同约定;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须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同时需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年)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新成立的企业或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则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或新成立的企业未经纳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1)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2)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会议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招标政策:

(一)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招标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请登录)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800.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方式:现场购买,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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