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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轨道维保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1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8.1-2026.7.31),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轨道交通1号线轨道维保项目(2024.8.1-2026.7.31)。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长春轨道交通1号线正线全线(从北环城路站-红嘴子站,共计15站)及永春车辆段轨道系统设备设施值守、维修、养护服务工作及钢轨探伤检测服务工作。具体详见技术标准与要求。

2.4服务期:2024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共计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5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单位(以下简称投标方)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维修保养能力。

3.2项目经理:投标申请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有铁路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近五年(2019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业绩要求:投标方近五年(2019年至今)独立承担过我国境内至少一项类似业绩(需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未出现连续亏损,能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可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如今年新成立的企业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信誉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因工程事故、工程质量不良记录或投标违规而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处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投标禁入期内的投标方(须附信誉承诺书)。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19日至4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售出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月9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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