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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第十八批自购物资谈判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4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名称: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四电及相关工程

1.2线路概况

新建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位于辽宁省东部和吉林省南部,沿线经过沈阳市、抚顺市、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州、长白山管委会等地市,线路自沈阳北站引出,接轨至在建的敦白铁路长白山站,正线长度430.133km,双线高速铁路,设计速度350公里/小时。集团公司承建的是沈白高铁辽宁段,正线长度171.753km,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标段内的通信、信号、电力、牵引供电、灾害监测及配套“四电”房屋工程,合同总额约14.4亿。

1.3谈判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2、本次谈判采购通过谈判方式选定本次采购物资的合格供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谈判要求供应商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3.1.2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1.3供应物资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

 3.1.4供应商应提供2021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注册的公司不需提供);

3.1.5供应商和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6供应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发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7不接受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投标物资被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不接受中国铁建股份公司公布限制期内禁止参选的供应商;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一年无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投标人不能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3.1.8同一包件内不允许供应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谈判,且允许代理商参与的包件同一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供应商。

3.2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专项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采购物资一览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谈判。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谈判。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6日报名,下载电子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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