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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宜昌市农业农村局以宜农函[2024]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山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榛子乡石柱村、板庙村、和平村、青龙村;峡口镇琚坪村。

2.2、建设内容:主要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2.3、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五个标段。

标段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招标控制价(元)

1

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石柱村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答疑澄清时公布

2

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二标段

板庙村

答疑澄清时公布

3

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

和平村

答疑澄清时公布

4

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四标段

青龙村

答疑澄清时公布

5

2024年兴山县中央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五标段

琚坪村

答疑澄清时公布

2.5、项目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6、项目质量要求: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通则》(GB/T30600-2022)、《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 号)的要求和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相关现行安全生产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或水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及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上述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得互相兼任。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或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上传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定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备注中“类似工程说明”)同时上传以下证明资料:①政府采购网或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可查询的网址和网页截图(其它网站截图不予采信),且附超链接;②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能提供正确超链接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采信。

8、投标人财务要求:①投标人在2021年~2023年的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的审计报告清晰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则提供相应年份财务报告)。②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100万元。(提供银行出具的流动资金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10、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需提供2024年2月至4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上传网上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分公司缴纳有效。)

11、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平台”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②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4、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进行招标,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投标人须根据自身企业性质提供声明材料,不提供或与招标文件格式不符,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15、本项目共计5个施工标段,投标人只能对本项目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22日08时30分止。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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