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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4-30 收藏项目

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土壤污染修复项目已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纳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通知书(渝(市)土风评2023[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渝地西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

2.2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重庆市大渡口区K分区K2-2、K4-1-1地块位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八桥镇公民村,占地面积为51346.06m2(约77.02亩)。K2-2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2),K4-1-1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B1B2R2),属于第一类用地。本项目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已取得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重庆市大渡口区K2-2、K4-1-1地块纳入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通知书(渝(市)土风评2023[23]号)》。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2840.54m2~4379.82m2(以实际治理修复的面积为准),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16474.21m3~23352.72m3(以实际治理修复的方量为准)。本项目污染土壤处置工艺优先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最终以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修复方案为准。

2.3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000万元。

2.4招标范围:

根据风险评估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第一类用地方式下土壤中关注污染物锰、氯乙烯、六价铬、苯并芘、二苯并[a,h]蒽、石油烃(C10-C40)需进行修复或风险管控;第一类用地方式下,修复目标值为六价铬3.0mg/kg、锰 3660mg/kg、氯乙烯0.12 mg/kg、苯并芘0.55mg/kg、二苯并[a,h]蒽0.55mg/kg 、石油烃(C10-C40)826mg/kg;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通过污染控制点采样,并结合地块特征估算出地块内受污染土壤面积约2840.54m2~4379.82m2(以实际治理修复的面积为准),需治理修复土壤方量范围约16474.21m3~23352.72m3(以实际治理修复的方量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对项目范围内的污染土壤、固废、建渣、地下水等污染物及所有因修复工程实施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固废等二次污染物进行治理修复,达到修复目标,确保项目地块移出重庆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2.审阅地块前期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实前期调查评估能否准确反映地块目前实际情况。

3.根据资料核实和现场踏勘,若发现有不满足现行工作要求,不能如实反映地块污染等情况的(如存在调查遗漏区域、开发建设、出现新的固体废物或外来土壤、存在地下管线等),应补充相关资料,必要时需开展补充调查。

4.确认项目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修复范围、选择修复模式,提出合适的修复技术,编制项目修复方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并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5.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修复方案实施修复工作,负责现场踏勘、补充调查(若有)、地形管线复核、施工进场、临时设施建设及拆除、场地封闭、污染土壤清挖及转运、筛分、暂存、外运和最终处置、基坑支护、边坡支护、修复后合格土石方回填、大粒径冲洗、废水收集处理处置、竣工验收后退场等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全过程施工作业。

6.根据修复模式和技术,结合修复开挖深度和安全作业要求,编制深基坑开挖放坡及支护方案。

7.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危险废物鉴别方案编制及审查备案(如有)等工程相关专项方案。

8.负责制定场地风险管控、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措施,配合开展风险管控效果和修复效果评估。

9.负责控制并处理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扬尘、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确保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

10.负责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从施工进场至竣工验收退场全过程安全管理,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11.提供污染土壤修复处置完成证明,编制提交修复完工报告,并协助效果评估单位取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拟定为一个标段实施。

2.5工期要求:工期27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

1.施工资质,投标人需具备下列施工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需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具备环境工程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1.3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条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30日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11: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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