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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胡家园街道办事处机关2024-2025年度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5-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ZX2024-ZCFW0501

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5.0万元

最高限价:12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25 125 市容管理服务 2024-2025年度市容环境秩序辅助管理项目。对胡家园辖区内环境秩序进行辅助管理,配合街道进行市容环境集中清理活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供应商并且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投标。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2.供应商需提供2024年初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3.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供应商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户籍证明等);6.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到 2024年05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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