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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5-1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HAWS-C2024-0004
项目名称: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93万元(无自理能力 ******** 元/年/人;半自理能力 ********元/年/人;有自理能力 ******** 元/年/人)
采购需求:
清江浦区残疾人联合会重度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项目(详细内容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磋商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第十部分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 (2)磋商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十部分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磋商供应商电子签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 (3)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三,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4.供应商提供如下承诺: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消防安全合格证或建设工程消防意见书(需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意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2.承诺成交后提供所有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提供承诺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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