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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4NCZ******** 项目编号: SZT2024-NX-SC-ZC-HW-0279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00 最高限价(如有): ********.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 二氧化碳激光手术系统 其他医疗设备 1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原装进口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5日 质保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执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35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签署的授权委托**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企业或单位负责人等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表;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还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4)供应商出具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5)供应商出具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6)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8)(进口产品)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商或中国总代理/本地区总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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