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嵩片区水资源配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资金来源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宁波市宁东水务有限公司、宁波市水务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大嵩片区水资源配置项目包括三个子项目:大嵩水厂梅溪水库引水工程、韩岭引水及大嵩水厂工程、大嵩水厂出厂管线工程。
2.2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2.3招标范围:根据最新的技术导则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相应所有检测(具体详见第四章 招标需求)。
2.4服务内容及最高限价:680400元。
2.5进度要求:根据招标人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大嵩水资源配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及完成报批工作。评价报告提交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评价报告送审稿。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投标人。
3.2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5月14日 9:00起至2024年5月18日 23:59 时(北京时间)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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