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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某单位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4-VGBMHA-F3001 项目名称: 宜春某单位安防系统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服务地点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备注 1 宜春某单位安防系统维保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1年以上(平台注册要求3年)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ebname****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达到国家乙级及以上保密资质(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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