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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院内磋商延期公告
日期:2024-05-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ZC********.项目预算及资金性质:项目预算55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已落实。4.采购需求:(1)具体包组划分如下: 包组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 货物质量或服务标准要求 一 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 1套 55万元 符合国家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注:1)供应商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2)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4)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属于工业。(2)交货时间:国产产品:签订合同【30】天内;进口产品:签订合同【90】天内。(3)交货地点:运输及卸车至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5.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采购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义务履行完毕。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响应。不接受成交备选方案。5.如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6.供应商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7. 若标的物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文件中的其中一种:①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②制造厂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代理商(经销商)对投标人的授权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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