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2024年电能管理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1.2 项目编号:06-06-04D-2024-D-D09770
1.3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地区分公司
1.4 (请登录)
1.5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不含税预算金额:11.01万元,税率:13%,含税预算金额:12.44万元。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税率 |
不含税单价 (元) |
含税单价 (元) |
含税价合计(元) |
1 |
设备 |
通讯模块 |
个 |
10 |
13% |
1426.00 |
1611.38 |
16113.8 |
2 |
设备 |
电源模块 |
个 |
10 |
13% |
596.00 |
673.48 |
6734.8 |
3 |
设备 |
3P63A |
个 |
14 |
13% |
2274.00 |
2569.62 |
35974.68 |
4 |
设备 |
3P32A |
个 |
6 |
13% |
2214.00 |
2501.82 |
15010.92 |
5 |
设备 |
3P100A |
个 |
4 |
13% |
2474.00 |
2795.62 |
11182.48 |
6 |
设备 |
4P100A |
个 |
6 |
13% |
2996.00 |
3385.48 |
20312.88 |
7 |
设备 |
1P32A |
个 |
2 |
13% |
596.00 |
673.48 |
1346.96 |
8 |
设备 |
1P20A |
个 |
28 |
13% |
560.00 |
632.8 |
17718.4 |
合计 |
124394.92 |
1.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分包。
1.8 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采购智能用电设备电源模块、通讯模块、智能开关,包含设备的安装调测,达到空开智能化控制。
2.2. 供货地点:大兴安岭全区甲方指定地点。
2.3. 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测并验收合格。
2.4. 合同签订方式:框架合同+订单。
2.5.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6.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质保期内乙方需提供 7*24 小时响应服务、免费售后服务、免费的必要工具、并提供终身技术支持。在设备出现故障后,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响应并排除故障,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由此所有产生的运输及保险、修理、更换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7.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 参选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组织: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 控股管理要求: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参选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需提供承诺书)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5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9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3.5. 参选人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注:(1)业绩:统计以期间签订的合同对应的发票(发票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金额为准,证明文件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合同对应发票;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大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的有效订单,框架合同以订单对应发票金额为准,发票扫描件体现的发票内容、发票二维码、发票号、开票日期等应清晰可见,上述信息不全或材料模糊不清晰,评审委员会可能会作出不利于参选人的判定,以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结果为准;
(2)业绩证明材料若查实作假行为,则参选人将被列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黑名单;
(3)发票查验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6. 检测报告:应答核心产品(智慧空开)应通过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的检测,并具备合格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的出具日期应为2020年1月1日(含)之后,检测结果须为合格。注:送检单位为参选人或所投产品对应的生产商。
3.7.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参选人须是应答核心产品(智慧空开)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注:同一品牌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应答:
(1)制造商进行应答的只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即可;
(2)代理商进行应答的需提供原厂商(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代理授权函。
3.8.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5.2比选文件费用: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电子应答文件的递交
6.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22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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