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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塔类业务设计服务补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中国铁塔北京市分公司2024-2025年塔类业务设计服务补充采购。

1.1.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达到框架协议上限金额。

1.1.2预估规模:本项目总预算含税金额为6165万元。

1.1.3服务区域:北京市。

1.1.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1.1.5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具体要求。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周期。

1.3本次集中招标采用份额招标的方式,本次集采中标人数量为6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中标份额如下:

密云、平谷、通州、顺义

17.1%

1054

怀柔、延庆、昌平

16.1%

992

房山、大兴

15.3%

946

维护集中立项

15.2%

936

100%

6165

份额

实施区域

份额比例

预算含税(万元)

1

朝阳、丰台、城区(东城、西城)

18.9%

1163

2

海淀、西区(石景山、门头沟)

17.4%

1074

3

     

4

     

5

     

6

     

合计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标准价格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本项目标准价格详见公告附件:标准价格。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年限的,公司成立以来每年财务报告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以上材料的,可在其递交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

2.6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7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具有同类通信工程设计项目业绩累计金额达3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注:(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至少1张结算发票或结算单据或验收证书等可证明企业完成过此类业务的证明文件。

(2)若为框架合同: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采购订单或结算发票(订单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或甲方使用部门章,发票须体现为本项目),其中,采购订单若为电子订单的,需提供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或电子订单截图(经甲方确认盖章):订单清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省份、地市、订单状态、产品名称、交易量、单位、订单号、订单时间、合同号、含税总价;电子订单截图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订单号、合同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

(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页(若有)、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未体现具体金额,以其他可体现合同金额的材料如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或订单等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结算发票落款时间为准(框架合同证明材料若订单和发票同时出现,则按照订单计取)。

(5)提供发票须同时提供网上税务系统(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发票截图(发票验证截图应提供最新开具的发票验证截图)。

(6)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

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三类资质:

(1)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丁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或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9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以下工程勘察资质:

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4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4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2本项目不得转包、违法分包。

2.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4年05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

4.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4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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