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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选取副食品供应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4-JKFBZD-W1008 项目名称:选取副食品供应商 预算金额:19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选取宇锋幼儿园副食品供应商,预算金额190万元,供应商主要负责食堂蔬菜水果 24%、水产(含海鲜) 20%、肉蛋禽 25%、干货调料 3%、米面油、副食品、奶制品占28%。配送地点###市西城区(需求方指定地点)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webname****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五)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因其他原因被政府或军队宣布取消投资资格。(六)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七)本项目服务对象主要为在园3-6岁幼儿,为保证食品安全及服务质量,要求供应商具有近三年###市公办幼儿园或学校提供同类服务的经验和案例。具有成熟完善的大中型企业管理模式,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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